績效考核管理辦法
1.總則
1.1制定目的
為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、能力、態度進行客觀評價,達到調動員工積極性,促進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,特制定本辦法。
1.2適用范圍
部門經理及以下在冊人員。正副總監、正副總師(含總助)以上職務人員由總經理負責。試用期人員不參加考核。
1.3權責單位
(1)本辦法制定、修改、廢止的起草由人力資源部負責。
(2)本辦法制定、修改、廢止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,總經理批準后執行。
1.4管理單位
人力資源部為本辦法管理單位。
1.5考核機構
(1)公司考評委員會由公司領導組成。
(2)部門考評小組由部門經理和主管以上人員組成。
1.6考核權責
(1)正副總監、正副總師(含總助)以上職務人員,由總經理直接或授權有關部門進行考核。
(2)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負責初考,總監(或分管副總)負責復考,人力資源部備案。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由考評委員會審核,總經理批準,人力資源部備案。
(3)員工由直接主管負責初考,部門經理復考,再由總監審核,人力資源部備案。
2.考核規定
2.1考核區分
考核分月度考核、階段考核、年終考核三類。
每階段和年度考核結束后,公司將依考評結果組織召開例會或以簡報的形式予以通報,總結上期工作,明確下期任務。
2.2月度考核
(1)考核統計周期為自然月度周期,月度考核于次月1日~2日進行。每月15日之前(含15日)試用期結束的員工參加月度考核。
。2)總監依據月度KPI指標完成情況對下屬各部門進行考核。
(3)月度考核主要依據工作能力及態度進行考核?冃Э己吮碛诿吭2日前送人力資源部備案。其中,對部門經理考核時KPI考核項目所得的分值等于部門考核的分值。
(4)每月3日人力資源部將考核后確定的部門績效薪資額度通知各部門,由總監、部門經理填報《員工月(階段)考核薪資發放表》或《干部月(階段)考核薪資發放表》,于5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發放。
2.3階段考核
(1)階段考核統計周期:
“五.一”為當年2月份~4月份;
“十.一”為當年5月份~8月份;
“春節”為當年9月份~次年1月份。
(2)階段考核定為“五.一”、“十.一”和春節前,時間另行通知。
。3)考核步驟同月度考核?己藘热葜饕罁洜I業績、對公司貢獻程度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考核。
2.4年終考核
(1)每年初進行上一年度的考核。
(2)考核步驟同月度考核?己藘热葜饕罁洜I業績、對公司貢獻程度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考核。
(3)進公司不滿半年的人員不參加年終考核。
2.5考核評分標準
2.5.1考核評分標準如下:
考評指標的評分為5分制,即滿分為5分。5、4、3、2、1分別代表其區間得分標準。按照考核項目的實際值計算出應得分數(四舍五入,保留一位小數)。
上區間標準值點—實際值
應得分數=上區間標準值點對應分數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上區間標準值點—下區間標準值點
例1:
指標得分標準資料來源
54321
當月銷售收入1500萬元1300萬元1100萬元900萬元700萬元財務部
銷售部門當月銷售收入1250萬元,則其得分的計算方式為:
1300—1250
應得分數=4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=3.8
1300—1100
例2:
指標得分標準資料來源
54321
人力資源規劃規劃超前,極好的輔助經營活動開展規劃合理,完全滿足經營活動要求規劃基本合理,基本滿足經營活動要求規劃存在問題,不能滿足經營活動要求規劃發生偏差,妨礙經營活動開展人力資源部
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成果介于5分和4分之間,則該指標當期考評得分為4.1~4.9分(保留一位小數)。
2.5.2出勤考核
公司月份出勤情況依據()所設條件予以考核和計算:
(1)全月遲到四次以內,且無早退、曠工或其他事病假記錄者,紀律性項可不扣分;
(2)全月遲到兩次以內,無早退、曠工記錄,其請事病假記錄僅一次,紀律性項可不扣分;
(3)全月遲到兩次以內,請事病假一次以內,自第三次遲到或第二次請事病假,按紀律性項扣三分之一分,至全額扣除為止;
(4)全月凡有早退或曠工(全月遲到超過六次也以曠工論),紀律性項不予給分。
2.6考核得分計算方法
(1)月度考核得分即為當月考評分數。
(2)階段考核得分計算:
階段考核得分=本考核階段內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*系數
1 階段考核評分≥3.5;
系數= 0.5 1<階段考核評分<3.5;
0 階段考核評分≤1;或者出現月度考核得分≤1。
例:“十.一”階段考核得分計算:
設其中5月、6月、7月、8月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為4分。
如階段考核評分為3.5分,則階段考核得分為4分*1=4分;
如階段考核評分為2分,則階段考核得分為4分*0.5=2分;
如階段考核評分為1分,則階段考核得分為4分*0=0分;
(3)年終考核得分計算
年終考核得分=本年度內各月度及階段考核得分的平均分*系數
1 年終考核評分≥3.5;
系數= 0.5 1<年終考核評分<3.5;
0 年終考核評分≤1;或者出現月度或階段考核得分≤1。
2.7考核列等
(1)考核得分4.5~5.0分(含4.5分)為A等
(2)考核得分3.5~4.4分(含3.5分)為B等
(3)考核得分2.5~3.4分(含2.5分)為C等
(4)考核得分1.1~2.4分(含1.1分)為D等
(5)考核得分0~1.0分為E等
2.8年終考核列等限制及調薪方式
。1)員工考核列等比例及調薪方式原則上為:
A等10%,升3級;
B等25%,升2級;
C等40%,升1級;
D等20%,不升級;
E等5%,降一級并調整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。
(2)經理(含經理)以下干部考核列等比例及調薪方式原則上為::
A等3%,升2級;
B等7%,升1級。
(3)經理以上人員由辦公會議討論,總經理提議,董事長審批。
3.其它事項
(1)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后,由所在部門填報《試用期滿考核表》,送人力資源部作為聘任工作依據。
(2)員工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督導復查,以期公平。